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障齊魯醫藥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齊魯醫藥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醫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醫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825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大學城人民西路1678號
第七條 學校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招生工作,研究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監督組,對考試招生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國家政策和辦學條件等確定招生專業和總體規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生源具體情況確定分省市及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各省市審核確定的招生計劃在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lmu.edu.cn)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時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按照各省市志愿設置和投檔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教育部規定出臺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專業進行投檔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直接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
第十六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專業組所包含的專業中錄取,即: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達不到所報專業分數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所報專業均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進行錄取的省份,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對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最新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其中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者,我校不予錄取的專業為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和藥學類、醫學類各專業。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外語語種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俄語)。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國家及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齊魯醫藥學院學籍管理規定,頒發齊魯醫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外部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于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部門:齊魯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33-4318888、2829111
咨詢QQ:800851333
電子郵箱:qly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qlm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533-28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