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甘肅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疲ǜ呗殻┱猩ぷ?。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955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隸屬關系:甘肅省教育廳主管
第九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十條 學制:三年
第十一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黃羊鎮學院路70號
郵政編碼:733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處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五條 學校??普猩愋头秩箢悾浩胀ǜ呖颊猩?、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和五年一貫制轉段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類、建檔立卡貧困專項等類別;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招生、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含普通專業招生、專業類招生)和單考單招招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若生源仍不足,學??蓪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費、住宿、獎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普通專科(高職)生學費:4500元/人/年(中夏海運班企業單方面向學員收取培訓費及其他費用),住宿:八人間700元/人/年,錄取學生依據錄取專業分別在東校區和西校區住宿。
考入我校的學生,可以享受國家及當地獎助貸政策:
“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助”: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縣辦理);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勤工助學等形式給予資助。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5)2615736。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詢QQ:273555103
招生熱線:0935-2611812 ,0935-2611930
電子郵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甘肅畜牧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