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辦學類型
學校全稱: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三年
學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洪山橋中店42號(郵編350007)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二條 專業及計劃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當年公
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各省份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政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福建省根據專業平行志愿原則,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省份遵循該省投檔錄取原則,我校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錄取。
4.對同分排序錄取時,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
第五條 體檢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1.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2.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學校中藥學、藥學、護理、老年保健與管理、康復治療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健康管理、中醫養生保健等專業不予錄取。
3.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身體復查,如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學處理。
第六條 錄取查詢
錄取工作結束后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上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并在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官網上公布。確認錄取后學校將寄發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新生錄取通知書。
第七條 收費標準
1.收費標準
學費依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標準執行學費:非醫藥衛生類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醫藥衛生類專業收費標準為6600元/生·年。
住宿費根據物價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實行“先預收后據實結算”的方式收取,實際收費標準依據不同住宿條件按550—1200元/生·年收取。
2.退費辦法
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獎、助學金制度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助體系,涵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優秀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和校級獎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0元,學校獎學金獎勵金額為1600 ~3000元。
第九條 轉專業及學歷文憑
考生入學后,依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及《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閩生工院〔2022〕131號)相關要求可申請辦理,符合文件規定者,經審定后方可轉專業。
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 監督和保證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申訴電話:0591—83741907,來信地址: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郵編:350007)。
第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vcb.cn
微信公眾號: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咨詢:QQ(787185524、1935512677)
熱線電話:0591-88074133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章程僅適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