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制四年。學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大學一至二年級在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就讀,大學三至四年級在福州校區就讀,入學報到地點以學院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三條 學院依托福建農林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共沐其近90年辦學歷史積淀的豐富校園文化;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游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四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出國學生完成協議規定的外方課程和學分,另由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學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2024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學院招生相關信息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瀏覽。
第六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國家及各省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條件,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考外語成績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英語教學培養模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須慎重填報。
第七條 各招生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p>
(一)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二)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三)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四)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粐乐鼐癫∥粗斡?、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七)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農學、林學、動物醫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園林。
(八)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動畫專業。
(九)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農村區域發展、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專業。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學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對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認加分投檔成績,并按投檔成績分配專業。
第十一條 對進檔的非美術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將根據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果仍相同,再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由學校擇優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我院美術類考生錄取,安排在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執行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
第十三條 錄取到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愿。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四條 學院2024級各專業學費標準按閩發改價格函〔2023〕283號文件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一律按實結算。
(一)學費標準
1.農學、林學、動物醫學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人民幣19000元;
2.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農村區域發展、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行政管理、英語、廣告學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人民幣20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園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交通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人民幣22000元;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人民幣23000元;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學一年級至三年級每人每學年學費人民幣25000元;大學四年級出國留學的學生,按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學的收費標準向其付費(學費約20000加幣),學院不另行收取學費,選擇留在我院繼續就讀的學生,第四年學費按照每人每學年人民幣20000元。
(二)住宿費標準:學生住宿配置空調、熱水器、電風扇等,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含空調)按每人每學年人民幣1020元至1300元。
(三)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 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學院對省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的學生按規定予以獎勵。
(三)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學院積極拓展社會資助渠道,具有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四)學院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專設雅思學習獎學金和國際交流助學金,每學年組織一次評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學院網站:https://jsxy.fafu.edu.cn
學院招生網站:https://jsxy.fafu.edu.cn/jszsb
招生辦電子信箱:jsxyzsb@fafu.edu.cn
郵編:350002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