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4〕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于2005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福建省體育局主管,教學業務由福建省教育廳指導和管理,是一所以體育類專業為主體的省屬公辦體育類高等職業院校,承擔為體育行業、健康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任務。
學校設有運動訓練、社會體育、健身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體育運營與管理、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體育保健與康復、康復治療技術、體育教育、運動數據分析、體能訓練和運動健康指導等12個專業,以及戶外運動、游泳指導救助、海上運動、永春白鶴拳等多個專業方向。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發展規律,主動對接體育行業和健康服務業發展需求,大力開展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積極創新體育高職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的體育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學校在辦學實踐中確立了“立足體育、服務行業、產教融合、實踐育人”的辦學定位和“以體育技術技能為核心,以學生就業為導向,以社會體育需求為目標,以內涵建設為重點,以校企合作為基礎”的辦學模式。學校積極推進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獲批省級高水平專業群1項,榮獲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各1項?,F建有省級高水平專業群、省級精品專業、省級示范專業各1個,省級教師教學創新團隊1個,省級課程思政示范項目及課程思政教學名師和團隊1個。學生職業技能扎實,在全國高等體育職業教育學生技能大賽中累計獲得團體一等獎7項、二等獎18項及個人一等獎17項、二等獎20多項;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1項。
學校以擔任全國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為平臺,積極開展體育職業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在全國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科研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示范引領作用,特別是受全國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托牽頭組織完成了全國高等職業學校體育類7個專業簡介及專業教學標準的制(修)定和體育行業職業教育體能訓練指導、運動康復指導等職業技能等級標準的研制。近年來教職工共承擔省部級以上課題15項、廳局級課題89項,主持或參與編寫出版教材21部。為促進凸顯學校專業特色的“體醫融合”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學校成立了體能訓練名師工作室、太極健身氣功技能工作室和體醫融合運動康復技能名師工作室。
學院全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4060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151號(郵編350003)
主管部門:福建省體育局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一條 2024年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二條 學費按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核定標準收取,學費為6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學生公寓6人間住宿費收費標準為800元/生·學年)、閩發改服價函〔2022〕56號(廈門海上運動學院學生公寓4人間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元/生·學年,空調費收費標準為100元/生·學年,合計1100元/生·學年)核定標準收??;教材費、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據實結算;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第一條 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
第二條 成立招生工作紀律監察組,負責監督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錄取過程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等。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一條 體育類考生在體育統考成績及文考成績均達到省定體育類??其浫】刂品謹稻€以上,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體育類考生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按教育廳制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二條 普通類考生在高考分數達到省定??其浫】刂品謹稻€以上,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黄胀惪忌诟呖伎偝煽兿嗤那闆r下按教育廳制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征求志愿,并進行錄取,征求志愿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第四條 學校執行福建省教育廳制定的有關加分錄取照顧政策。
第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錄取。
第六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六章 體檢要求
第一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福建省教育廳《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閩招委〔2012〕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報考我院考生身體狀況有四肢不健全者,患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正常進行體能訓練者不予錄取。
第七章 學歷文憑和學生資助政策
第一條 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體系。在校學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等國家資助外,還有機會獲得學院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院勵志獎學金、就業補助金等,此外學院還開辟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學崗位,確保貧困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八章 外語語種要求
專業培養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章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1-87731192、87722512
監督舉報電話:0591-87733167
學院招生網:www.fjipe.cn
學院官方微信: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條 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