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4〕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全國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四年
第九條 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
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亭江路8號
第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頒發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考生要求
第十四條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日語專業安排日語語種課堂教學,其余專業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有以下情況者,學校不予錄?。?/p>
(一)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p>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和藝術設計學專業。
(三)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復查(含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ㄊ?、自治區)相關政策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區),在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調劑的由系統自動進行專業調劑;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執行各?。▍^、市)同分排序規則;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執行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一)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4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84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4〕183號。
(二)閩臺合作項目本科普通類專業收費標準: 150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8〕190號。
(三)住宿費收費標準:
1.900元/生?學年(六人間)和1200元/生?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1〕448號,閩發改服價函〔2021〕363號;閩價費〔2007〕363號;
2.850元/生?學年(六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5〕204號;
3.800元/生?學年(六人間)和760元/生?學年(六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2005〕費258號;
4.500元/生?學年,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07〕75號;
5.安裝空調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學年(六人間)或100元/學年(四人間),批準收費文號:閩價費〔2012〕299號。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辦理退費。
第七章 獎勵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優秀學生獎學金、文化體育科技創新獎學金、勤工助學、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等獎勵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福建商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福建商學院網址:www.fjbu.edu.cn
微信公眾號:福建商學院招生辦
招生監督電話:0591-26298325
招生咨詢電話:0591-26290052、88020051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郵編:3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