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2992
(二)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學制:4年
(四)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五)學校地址:康美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鎮康元路8號);美林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
第四條 學校2001年由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
師范大學與菲律賓愛國華僑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
第五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閩南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閩南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上證書均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統一備案。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各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閩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九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學校專業錄取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以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擇優錄取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關于普通本科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調配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市、自治區)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品德考核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市、自治區)本科普通批次執行。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二)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考生調劑規則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三)學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規則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錄取規則為準。若錄取規則有變化,最終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錄取規則為準。
(四)學校2024年藝術美術類本科批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方法及錄取規則。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2024級新生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收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
(一)投資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和城市管理等專業
學費為23000元/人·年。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言文學、英語、商務英語、廣告學、應用化學、應用心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環境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學費為24000元/人·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價、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和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25000元/人·年。
二、住宿費
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住宿配置空調、熱水器等。美林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人·年,康美校區住宿費為1400元/人·年。
三、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入學后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專業學習,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專業調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經學校研究批準考核后方可允許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按《入學指南》要求辦理相關入學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發現不符合錄取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上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并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現行的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mku.edu.cn/
咨詢電話:0595-86698989
監督電話:0595-68900977
傳真: 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錄取查詢(學校招生網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