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武夷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夷學院(國標代碼:10397),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招生專業中,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學校坐落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武夷山。辦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生源、就業等情況編制當年招生計劃,并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南平各縣(市、區)戶口且在南平各縣(市、區)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第九條 學校公費師范生實行按南平各縣(市、區)單列錄取,只招收具有南平各縣(市、區)戶口且在南平各縣(市、區)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忌荒軋罂紤艏蛯W籍同在的縣(市、區)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錄取的考生到校報到注冊前須與各縣(市、區)教育局簽訂“就業協議書”,其他要求詳見《南平市本土中學公費師范生委托培養工作方案》(南教綜〔2022〕11號)、《南平市本土小學幼兒園公費師范生委托培養工作方案》(南教綜〔2023〕12號)。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具體要求詳見《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閩教師〔2018〕20號)。
第十二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該專業必須參加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沒有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ㄊ小⒆灾螀^)不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其他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為了能順利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四條 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八條 學校對除師范類外的其他普通類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即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師范類專業投檔時,實行“專業清”的錄取規則,即按照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招生文件精神,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由學校擇優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調劑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十九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當年公布的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成績??忌殔⒓铀谑》葜驹柑顖髮I所屬美術類省級統考,且文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省定美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我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各省份相應批次投檔規則所規定的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專業調配按照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嗫傻卿浳倚U猩W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武院學〔2022〕239號),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為充分尊重學生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只要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學生可以自由申請轉專業,具體詳見《武夷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2022年修訂)》(武院學〔2022〕237號)。對于分專業方向進行教學的專業,被錄取考生報到入學并學習一定階段后,根據自身的意愿及學習成績選擇相應的專業方向。
第二十五條 按照教學計劃正常安排,“4+0”閩臺合作項目的專業,學生不需要赴臺灣學習。
第二十六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武院學〔2022〕239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學生(含閩臺合作項目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達到畢業要求,頒發武夷學院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畢業本科生符合學校學位條例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根據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精神,普通類本科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5200元,醫學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其他一般專業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91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400元。根據閩價費〔2011〕312號文件精神,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普通文理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終止學業的,退費標準根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公寓4-8人間,宿舍配置空調、電風扇等。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照實際入住宿舍條件每人800~1400元/學年的標準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勤、減、緩、補”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1、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采取相應辦法予以資助。
2、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優秀學生獎學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獎學金(100—2000元/人(團體))、學科競賽獎學金(200—50000元/人(團體))。
3、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憑錄取通知書向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根據相關規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
4、國家助學金 為資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省、設區市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特困生4500元/人/年,貧困生2800元/人/年。
5、社會助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黃信獎助學金”、“玖隆助學金”、“光明關愛生命基金”學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種社會助學金。
6、學費減免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
7、師范專業補貼 師范專業補貼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8、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特殊性、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9、特困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特困新生入學時可申請路費補助、生活啟動金等入學資助項目。
10、勤工助學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11、就業幫扶與服務基層獎勵 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就業經濟幫扶,符合基層就業、志愿服務項目政策的畢業生可向學校申請獎勵。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
第三十條 咨詢電話:0599—5136788 5136258
學校網址: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wuyiu.edu.cn/zsb
微 博:武夷學院招生辦
微信公眾號:武夷學院、武夷學院招生辦
通訊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號(武夷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4300
監督電話:0599-5137155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學校授權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