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全日制高職(??疲┱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2906。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條 學院概況: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國家公辦的電力類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隸屬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學院1958年建校,開設發電廠及電力系統、電力系統繼電保護技術、供用電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發電運行技術、熱工自動化技術、城市熱能應用技術、光伏工程技術、風力發電工程技術、生物質能應用技術等專業。
第九條 學校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香電街5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院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對待,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十六條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確定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成績在允許調劑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院將予以退檔處理。專業(類)錄取時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蝗魺o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其他省份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
對于高考改革試點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錄取省份的考生,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調劑按當地新高考方案實施。
對于高考改革試點采用“專業(類) +院?!蹦J戒浫∈》莸目忌瑪M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該模式規則安排專業。
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對于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本校所設專業適合男生學習和就業,但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課采用英語授課。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學院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通過開展助學貸款等制度,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七章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網址
第二十四條 咨詢電話:0451-53681761、53681762、53681763
網址:http://www.hrbdlxy.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哈爾濱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