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國標代碼及主管部門
(一)學校名稱:內江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2640
(三)在川招生代碼:5176
(四)主管部門:內江市人民政府
第四條 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
(一)辦學層次:高職???/p>
(二)辦學類型:公辦
(三)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內江職業技術學院
(四)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五條 辦學地點: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東四段199號。
第六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2024年學校單招工作在學校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工作組具體負責2024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單獨招生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單獨招生的各項工作。
2.招生工作組:負責單獨招生宣傳、報名、新生錄取,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3.考務工作組:負責內江職院各考點提取試卷,試卷保管,試卷分發,負責各考點考場設置編排、考試、答題試卷及答題卡的提交等考務工作。
4.保障工作組:負責考點現場相關設施布置;負責住宿、用餐、醫療等后勤協調保障工作。
5.安全保衛組:負責考試期間安全保衛;負責押運試卷、保管試卷,配合考務工作組對考試過程進行秩序維護和安全保衛。
6.監督工作組:負責招生考試錄取全過程的紀檢監督,建立監督機制并督促運行,確保單招考試及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根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的職業特性及就業要求,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的考生填報上述專業。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對應類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考生可在2024年4月10日17:00后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查詢本人投檔情況。擬申請放棄錄取資格的已投檔考生須在2024年4月12日10:00前,將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放棄退檔申請、準考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資料發送到學校指定郵箱(414632747@qq.com)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一律不辦理。
第十七條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號)文件規定,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收保送及免試生,且申請考生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生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四川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漢安大道東四段199號
郵政編碼:641100
招生咨詢電話:0832-2265927 2261439 2262435
傳真:0832-2262435
學校網址:http://www.njvtc.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njvtc.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