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國標代碼及主管部門
學校全稱:四川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762
主管部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四條 學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
學校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五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號
四川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都江堰電子商務學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上陽街357號(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市場營銷、連鎖經營與管理專業第二學年將轉入辦學地點就讀)
第六條 學校高職單招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健全自我約束、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考行為規范,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單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廳高職單招的相關政策、辦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學校高職單招工作方案,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督小組,全程監督高職單招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的高職單招計劃包括普高類和中職類,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個別招生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要求,患有不得從事食品行業的相關傳染疾病患者,慎報考我校食品生物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釀酒技術等相關專業。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我校食品生物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食品智能加工技術、釀酒技術、材料工程技術、環境工程技術等涉及化學實驗較多的專業,以及對色彩辨識度有較高要求的藝術類專業對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四川省規定加分政策,依據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四川省確定的高職單招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放棄錄取辦法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錄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https://www.sceea.cn)查詢本人投檔情況。申請放棄錄取的考生須在4月12日12:00前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到我校招生就業處辦理放棄錄取相關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間,如有考生申請放棄錄取,空出的計劃缺額不再替補錄取。
考生被我校正式錄取后,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
第十七條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2024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號)文件規定,我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收保送及免試生,且申請考生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招生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五章 收費辦法
第十八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九條 學生的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生參加高職單招考試的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一條 高職單招錄取考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號
郵政編碼:611837
招生咨詢電話:028-87290498,87297199
學校網址:https://zsjy.sctbc.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四川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