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以及河南省公安廳、教育廳、教育考試院等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英文名稱:Henan Police College。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1788,學校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在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督查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委具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371-56817068)。
第五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包括:
(一)公安專業及專業方向: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務、反恐警務、偵查學(生態環境警務方向)。
(二)非公安專業:法學。
第十四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補充警力需求預測,經政策主管部門批準編制生源計劃。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非公安專業(法學專業)招生計劃根據人才需求、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上報省公安廳、教育廳審核通過后,通過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網站、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六條 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河南(本省戶籍)考生,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七條 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其中一項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一)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政治考察由省公安廳政治部部署指導市、縣公安機關實施。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公安院校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二)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心條件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學院將對考生開展心理素質測評,并將測評結果作為辨識考生的重要參考。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三)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對考生身高、體重、面容、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由體檢醫師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范進行現場檢查。體檢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四)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體能測評使用全自動高速體能測評攝錄系統,實行全程錄像。
第七章 報考非公安專業(法學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 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河南省考生,志愿報考河南警察學院法學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六)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法學專業的考生無須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為河南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非公安專業(法學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進行。
第二十二條 公安專業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愿,在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投放檔案,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查錄取并確定專業。
非公安專業(法學專業)的錄取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堅持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二十五條 涉外警務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單科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條 學院原則上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學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七條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錄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達。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九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第41號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收費標準和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書本費等。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偵查學、治安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治安學(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務、反恐警務、法學專業4400元/生/年,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偵查學(生態環境警務方向)專業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暫定為四人間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調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執行。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按學年預收教材費,教材費在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育警鑄劍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育警鑄劍助學金等資助措施。資助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育警鑄劍獎學金1000元/生/年;國家助學貸款≤12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000元/生/年,二檔3300元/生/年,三檔2600元/生/年;勤工助學崗位工資一檔300元/生/月,二檔240元/生/月,三檔200元/生/月;學費減免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育警鑄劍助學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二條 對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河南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相應學科的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根據人社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符合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擇優錄用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非公安專業(法學專業)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政策自主擇業。
第十二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56817119 56817120
電子郵箱:jyzsb@hnp.edu.cn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東路1號
郵 編:450046
學院官網:www.hnp.edu.cn
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xgxt.hnp.edu.cn/zswz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賬號:河南警察學院
河南警察學院學警時光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河南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