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正、公平、公開” 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水利水電學院??飘厴I證書。
第九條 學校地址
錢塘校區:杭州市錢塘區2號大街508號
南潯校區:湖州市南潯區聯誼路68號
入學戶籍地:杭州錢塘校區
就學地:杭州錢塘校區、湖州南潯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負責招生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29017),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1個?。ㄊ?、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普通類招生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及投檔比例的有關規定。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生源?。ㄊ?、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二)其他省份: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生源省份投檔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同分原則:先按文化成績高低,文化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順序及其分數高低依次排序。單科成績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志愿調劑: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第十六條 學校對新疆預科班和新疆內地班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皩I尽保êp高院校合作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簡稱免試“專升本”)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電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中職本科一體化培養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國際商務、商務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時,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兩周內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及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各類社會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條 學?,F有錢塘和南潯兩個校區,其中錢塘校區位于杭州市錢塘區二號大街508號,南潯校區位于湖州市南潯區聯誼路68號。根據學校發展需要,2023級錄取的四年制本科學生大一至大二在南潯校區就讀,大三至大四在錢塘校區就讀;2023級錄取的兩年制“專升本”和三年制??茖W生在南潯校區就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
http://zhaosheng.zjweu.edu.cn/
微信公眾號:浙水院招生
電話:0571-86929123/0571-88814588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二號大街508號浙江水利水電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