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路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設立由學校領導、紀檢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政治思想素質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能力,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沒有規定的省、市、區,文科按照語文、文綜、數學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理綜、語文排序。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服從專業調劑,由我院根據剩余專業計劃數進行調劑),不同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1.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科目)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報考我院“三校生”高職各專業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3.報考我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制版方向)的考生,須有各省市區統考的專業考試(美術類)合格證,再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報考我院運動訓練專業、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23年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我院“三校生”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測試后方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按照體育類統考成績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三校生”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育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經學生本人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根據[新價非字(2000)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各類新生學費收費標準如下(元/生?年):高職各專業:學費3300元。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就業及升學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同時參加相關考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普通話證(或MHK證書)、英語、計算機相關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由我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社廳發放報到證;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實行雙向選擇。
第二十條 優秀畢業生直升本選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招生專業
第二十一條 招生專業詳見各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專業及計劃數。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資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殻W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普通高校在校生,資助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勵志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3.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資設立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4.國家助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5.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同一學年內,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與國家助學金不能重復享受。6.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費用。我校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7.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簽訂相應合同或協議即可報名),可享受國家(學歷規定學制內學費)補償或助學貸款代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代償或補償學費總額,分3年代償完畢。8.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9.高?;锸逞a助:由自治區財政專項撥款及學校配套資金兩部分組成。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個月標準,用于困難學生補助。10.學院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出資設立。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贫昙壱陨?含二年級)學生中學習成績優異和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2000元、1500元、1000元三個檔次。同一學年內,已經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得申請學院獎學金。11.勤工助學:我校設立了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根據工作量大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工作要求來確定,實行包干制,包干價原則上確定為:100-1000元/人/月。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不允許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介入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贊助等任何不合理費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通過各省、區、市招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最終錄取結果填寫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須知、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給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地址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熱線: 0999-8055925、0999-8055366;
監督舉報電話:0999-8055091;
學 院 網 站:www.ylzyjs.cn
學院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搜索“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地址:伊寧市勝利北路179號,市內乘車路線:可8路、304路公交車至伊犁職業技術學院站下車即到。
郵政編碼:835000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