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塔城職業技術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塔城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四)學院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塔城市和睦大道以南
(五)學院代碼:14740(國標)
學院基本概況:學院規劃占地面積1013.4畝,具有滿足各專業教學需要的教學設施,實驗實訓場地1.01萬平方米。建設機電、汽修、烹飪、鉗電焊等實訓場所和電工電子等28個實訓室、64間多媒體教室、學生機房12個。校園綜合安防系統、廣播系統、教學錄播系統建設完備。購置圖書10.8萬冊。建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64家。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塔城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在學院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全體師生及社會各界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在自治區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省市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八條 學院招生專業有:“學前教育”(570102K)、“大數據與會計”(530302)、“機電一體化技術”(460301)、“畜牧獸醫”(410303)、“美容美體藝術”(550111)、“烹飪工藝與營養”(540202)、“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460701)、計算機網絡技術(510202)、園藝技術(410105)。
第九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雜費。學院嚴格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塔城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各類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學前教育專業:2900元/學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2900元/學年,畜牧獸醫專業:3100元/學年,機電一體化技術:3100元/學年,美容美體藝術專業:3100元/學年,烹飪工藝與營養:2900元/學年,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3100元/學年,計算機網絡技術:3100元/學年,園藝技術:31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600元/學年。
如有調整,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將在國家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三條 進檔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院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1、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報考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
2、三校生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3、報考我院“大數據與會計”(530302)普通文理科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必須高于15分(含15分)。單列類考生在各招生計劃類型錄取過程中,參照此規定執行。
4、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則按分數和空缺專業代碼依次調劑。
第十四條 語種要求: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一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可以不予錄?。?/p>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美容美體藝術專業(550111)不予錄取。
2、肢體殘疾,生活無法自理。
第十七條 學前教育專業報考考生身體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及有大面積紋身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由于教育類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有畸形影響專業學習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招生就業處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等。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經院黨委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期滿復查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待遇。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證書。學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獲得畢業所要求的學分,可以申請提前畢業。學生提前畢業的條件,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技能鑒定合格,頒發信息產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相應高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 畢業后核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實行雙向選擇就業。
第七章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勵志獎學金、自治區助學金、學院獎學金、企業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優秀畢業生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院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解釋,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執行。
第二十九條 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塔城職業技術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塔城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01-6161857
學院公眾號:微信公眾號搜索“塔城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901-6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