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769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p>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辦學性質:公辦
學院地址:貴州省清鎮市百花路31號(清鎮校區)
貴陽市花溪區迎賓路146號(南校區)
學院簡介:
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是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直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高職(??疲┙逃秊橹鳎械嚷殬I教育為輔,是一所集教育、培訓、技能等級認定為一體,以培養文化旅游類技能型人才為主的學校。學院堅持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助力貴州“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旅游產業化” 四輪驅動戰略,秉承“實用、專業、特色、品質”的辦學理念,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注重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著力培養文化旅游領域高素質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招生機構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招生工作,協調相關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五條 監督機構
學院設立由紀檢監察室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和“30個不得”的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為準,詳見貴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報名時間、方式及流程
第七條 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普通高考報考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考生,且品行端正,口齒清晰,面部沒有明顯疤痕,身體無紋身,四肢健全。
第八條 報名時間及方式:凡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須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貴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登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gzszk.com/)填報志愿,填報學院平行一志愿選擇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面向貴州省招收2023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確認的??其浫》謹稻€。
第十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確定專業原則:志愿優先原則。
第十三條 對同一志愿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面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在錄取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當考生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調劑的,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關生源省級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七條 放棄錄取咨詢:考生可以在投檔開始12小時內撥打咨詢電話:0851-82508005,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 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學費:普通類專業35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7000元/年/生(歌舞表演專業、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
住宿費:公寓式學生宿舍(八人間)900元/年/生;普通學生宿舍(八人間)300元/年/生。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
1. 國家獎學金
對象: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標準:每生8000元/年。
2. 國家勵志獎學金
對象:獎勵資助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標準:每生5000元/年。
3. 國家助學金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標準:平均每生3300元/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由國家開發銀行貴州省分行向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特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標準:每生不超過12000元/年。
5.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全日制畢業或在校學生。
標準: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我院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 國家應征入伍一次性獎勵金
對象:應征入伍的全日制畢業或在校學生;
標準:畢業生不低于6000元/人,在校生不低于5000元/人,新生不低于4000元/人。
7. 畢業生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對象:下基層就業服務期滿三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
標準: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專科(高職)學生,可以獲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不超過6000元/生/年。
8. 貴州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專項學生資助
對象:全日制在校的原貴州省建檔立卡含脫貧學生;
標準:扶貧專項助學金1000元/生/年;免(補助)學費3500元/生/年。
9. 勤工助學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可申請,按照《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執行;
標準:每生350元/月。
10.臨時困難補助
對象: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特殊性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標準:200元-6000元。
11.綠色通道
學院針對被錄取入學但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了綠色通道,報到當天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情況,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2.校內獎助學金
對象:全日制在校學生;
學院為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了形式多樣的獎助學金機制。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推薦就業,也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自主擇業。
第二十二條 搭建升學立交橋,應屆畢業生可通過“專升本”統一考試,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www.gzwhlyzy.cn
通訊地址:貴州省清鎮市百花路31號(清鎮校區)
貴陽市花溪區迎賓路146號(南校區)
郵 編:551400
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2023年高考招生咨詢QQ群:460708070
咨詢電話:
招生就業辦公室:0851—82508005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貴州文化旅游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