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利學院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802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 辦學屬性:非營利性
第六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條 報考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地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績,并按相關要求填報志愿,學校結合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檢錄,最終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一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根據學校相關政策進行專業分流,具體專業分流辦法按照《吉利學院大類招生、培養和專業分流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2023年招生專業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最終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以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的錄取問題。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成績作為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采用“專業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學校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計劃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如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相關高考科目的優勢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藝術類省統考(聯考)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承認并使用各?。ㄗ灾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當考生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文化成績同分時,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執行。
(二)藝術類??紝I錄取規則
對于省級統考(聯考)未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并取得??己细褡C,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當??忌床蛔銜r,可認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按文化成績排序同分時,則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錄取,若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ㄗ灾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當考生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分錄取排序原則,則遵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要求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書福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踐創新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二)助學金: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提供學生自助和校內實踐機會。
(五)學費減免:二年級及以上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業優秀學生,可申請不高于40%的學費減免。
(六)臨時困難補助:對于家庭發生暫時性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具體獎助政策詳見“吉利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學院招生網站”(http://zs.guc.edu.cn/)。
第七章 頒發文憑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吉利學院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等事宜。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電話:028-63286077。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校長闕海寶簽發。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全國統一咨詢電話:400-630-2020、028-63286000、63286222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郵政編碼: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學校網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眾號:bgu2000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利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