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3,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于“中國綠城”—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F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建政五個校區。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建政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建政路37號,郵編530023。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粕⑵胀ū究粕?、碩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留學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坪蜕贁得褡孱A科班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國家、招生省份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專業類)計劃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專業類)、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專業類)、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 提檔辦法:根據生源情況,由我校與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商議或按照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專業類)錄取規則
(一)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專業類)志愿錄取。
(二)無投檔排序的,按以下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專業類)志愿錄取。
1.文史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2.理工類考生??偡郑偝煽?加分分值)→總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3.物理科目組考生??偡郑偝煽?加分分值)→總成績→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物理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4.歷史科目組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歷史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專業類)錄取規則。
1. 內地(大陸)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
(1)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按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填報志愿和投檔。
(3)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錄取規則,按本招生章程的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專業類)錄取規則(一)、(二)執行。
2.精準專項計劃。精準專項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列填報志愿和投檔,按投檔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專業類)志愿錄取。
3.民族班計劃。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列填報志愿和投檔,按投檔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專業類)志愿錄取。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規則
(一)體育類專業
1.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2.無投檔排序的,按照術科成績(體育統考成績)→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外語科成績的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
1.我校認可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
2.我校執行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相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序和錄取:
(1)投檔成績有同分排序的省份錄取規則
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和安排專業。
(2)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錄取規則
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和安排專業;如果投檔成績相同,按同分排位從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和安排專業。
(3)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且無同分排位的省份錄取規則
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藝術統考成績→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按排序從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和安排專業。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數學成績按理工類考生和文史類考生分開排序;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數學成績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和歷史科目組。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后,根據考生報考的運動項目(含小項)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分和文化分相同情況下,按以下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和錄?。?/p>
1.籃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按實戰能力、專項測試、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2.田徑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
田徑(徑賽)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對應分值相同時,同小項按照測試成績(秒)排序擇優錄取。
田徑(田賽)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對應分值相同時,同小項按照測試成績(米)排序擇優錄取。
跳高項目考生在試跳高度達到滿分情況下,可以繼續試跳,直至失敗為止,記錄最高測試成績提供招生院校。我校按照官方提供的最高測試成績(米)排序擇優錄取。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專業,只安排專業計劃,不分省份。
(四)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七條 地方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錄取規則
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成績和考生所填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一)不組織面試的,高考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錄?。?/p>
1.普通類專業。優先錄取總成績高的考生;總成績相同,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2.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綜合分高的考生;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藝術統考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藝術統考成績相同,按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按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3.體育類專業。優先錄取綜合分高的考生;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體育統考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體育統考成績都相同,按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按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錄取。
(二)組織面試的,總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錄?。簝炏蠕浫∶嬖嚦煽兏叩目忌豢偝煽兒兔嬖嚦煽兌枷嗤?,優先錄取總分高的考生。
如果招生政策有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面向廣西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專業類)。
(一)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A類錄取,按廣西招生考試院“本科第二批預科A類(區內免費民族預科班)分民族錄取指導意見”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B類錄取,按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志愿錄取優先順序及辦法
(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規則,優先錄取填報專業(專業類)且滿足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