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山東管理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依法規范招生過程管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管理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錄取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管理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4438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歷城校區: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60號,郵編:2501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管理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方案制定、計劃報批、計劃分配、招生宣傳、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管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山東管理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錄取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院校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試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各專業報考及錄?。涸斠姟渡綎|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山東管理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語種: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依據衛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等,不適合從事幼兒教育事業。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有上述情況者不予錄取。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歷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飘厴I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山東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管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網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mu.edu.cn
電話:(0531)88960001 傳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訴(監督)電話:(0531)89636926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管理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