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煙臺南山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考生,擇優錄取。
第四條 煙臺南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 學校代碼:12332
第六條 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南山中路1號
第七條 學院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對象
1.普通本科、??疲ǜ呗殻赫猩鷮ο鬄閰⒓?023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投放招生計劃的?。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23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對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分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按其規定執行;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4.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
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
(2)報考我校藝術類??茖I的考生:
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專科合格證;
(3)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p>
①藝術類本科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河南省按專業成績投檔,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②藝術類專科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第十五條 執行各?。ㄖ陛犑?、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十九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煙臺南山學院
證書種類: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疲ǜ呗殻┥C發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煙臺南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辦網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聯系電話: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南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煙臺南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