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具有我校招生計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職??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職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052,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主校區(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青年中路89號)、海門校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廣州路511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南通職業大學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國有公辦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地處“上海經濟一小時圈”——南通,是國家首批創建的職業大學,是國家“雙高計劃”高校,是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辦學五十年來,名師云集,人才輩出,以“厚德遠志,格物致知”為校訓,形成了獨特的辦學理念和“嚴謹、求實、勤奮、創新”的優良學風。學校畢業生均高質量就業,連續十多年被江蘇省政府授予“江蘇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量化督導A等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通職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備注:招生專業(含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則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評委結合專業要求等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錄取參考。
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和高考文化統一考試,美術專業成績需符合相關省份要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按相關省份公布辦法折算)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以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評委結合專業要求等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綜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錄取參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1250元(蘇價費【2002】369)。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企業獎學金等各級各類獎學金。專門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助力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號
郵政編碼:226007
招生咨詢電話: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傳真:0513-81050717
咨詢QQ:1453339302
微信公眾號:南通職業大學招生辦
電子信箱:ntzdzsb@126.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3-81050825
招生監督郵箱:zdjw@mail.ntv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南通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