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1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A檔專業群立項建設單位。學院毗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鏡泊湖AAAAA級國際生態旅游風景名勝區,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東北農學院牡丹江分院,系當時牡丹江地區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學校。學院占地126.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5.02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15億元,圖書館藏書80萬冊。學院設有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農業系、食品藥品工程系、動物科技系、機電工程系與人文藝術系七個系,學院面向全國招生,有各類社會急需的高職招生專業47個,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專業3個(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全日制在籍學生16516人。學院現有教職員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師123人,雙師素質教師303人,碩士、博士學位教師236人。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示范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三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案弑矩炌ā痹圏c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3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飘厴I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2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皩I酒瘘c”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按照數、語、外單科成績順序進行錄??;高考改革省份,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原則執行。若無成績排序規則,依次按照數、語、外單科成績順序進行錄取?!案弑矩炌ā痹圏c錄取批次為高職??铺崆芭?。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理科均按照數、語、外單科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1、投檔比例
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制定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據省份模擬投檔情況,調閱考生檔案。錄取時,學院可以根據報考的生源數量情況對各省、區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2、專業志愿的調劑
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嚴格按照學院生源所在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依據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愿。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隨機自動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處理。
3、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院專業培養要求,考生須符合國家制定的體檢標準。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
4、外語語種:學院開設英語、俄語課程。
第十一條 “高本貫通”試點招生
1.招生計劃:“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疲哟武浫?,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繼續學習。
試點專業如下: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作物生產與經營管理(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農學(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現代農業經濟管理(??疲雍邶埥艘晦r墾大學 農林經濟管理(本科)
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 畜牧獸醫(專科)對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 動物科學(本科)
2.考試錄取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具體要求以每年“高本貫通”試點招生考試工作通知為準。
3.培養地點 “高本貫通”試點一般前三年在高職院校培養、后兩年在本科院校培養。
4.學費標準 試點專業前3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仆粚I標準收取,后2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費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8、6、4人間分別為600元、800元、1200元/年。黑龍江省學費為6000元/年;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山東省學費為4500元/年;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的考生學費為3500元/年。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文件精神,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制度,按年發放,獎助標準執行國家規定,對特困生實行援助政策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為部分貧困大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考生確認填報學院志愿后,可與學院招生就業處取得聯系,以便了解相關錄取信息。學院的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網址:http://zsw.hnyjj.org.cn/),考生可自行查詢。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紀委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十七條 學院通訊地址: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郵政編碼: 157041
紀檢監察電話:0453-6402067
招生咨詢電話:0453-6402419、6402363、6402875
招生網址:http://zsw.hnyjj.org.cn/
招生咨詢郵箱:nyjjzjc@126.com
第十八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