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依據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133
(三)主管部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四)辦學類型: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五)辦學層次:大學???/p>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七)證書種類: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飘厴I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八)學校地址: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房山區竇店鎮大竇路12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二院區(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
第三條 招生依據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高職(??疲┱猩ぷ?。
第五條 實施機構
學校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是我校高職(??疲┱猩膶嵤C構,負責處理高職(??疲┱猩娜粘9ぷ鳌?/p>
第六條 監督機構
學校招生部門嚴格遵守“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招生工作將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自覺接受上級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監督電話63209001、63209057。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招生錄取規則
學校只招收參加高考且有學校要求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會考成績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 100%的比例進行調檔。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政策和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則。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相應錄取條件。
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成績或有相關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八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一、學校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
二、學校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
(二)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三)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四)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五)護理、助產專業對青霉素過敏者不宜報考;
(六)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鑒于行業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
(七)考慮到醫學教育的特殊要求,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九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學費7500元/學年,住宿費550-850元/學年。
第十條 資助政策
按照相關規定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同時學校還將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設立校級獎學金和特殊困難生補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錄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學校官網公示,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
被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前請假,請假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錄取報到的新生按照《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辦法》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法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 《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衛生職業學院2023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咨詢聯絡方式
咨詢網址:www.bjhvc.edu.cn
咨詢電話: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