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學校隸屬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建。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學校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規則
1.學校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
2.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招生省份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所報志愿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
3.學校分省計劃招生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招生省份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普通類專業在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4.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須滿足我校2023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學校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錄取?!半p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專業與統招藝術類專業在同一批次按照綜合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6.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采用??汲煽冧浫〉恼猩鷮I
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生源地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且達到學校初選規定要求;專業??汲煽兒细?;根據綜合分錄取:
綜合分=??紝I課成績÷??紝I課合格線×100+文化課成績÷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數線×100
錄取時不區分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根據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2)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招生專業
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地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錄取時不區分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根據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文理科類、歷史物理科目組等類別分別投檔的?。ㄊ校浫r分別按照相應類別的分省計劃錄取。
1)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
根據綜合分錄取。
綜合分=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省統考成績滿分的70%×100+文化課成績÷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線分數×10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
對于我校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省份,按照招生省份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備注:
①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劃定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作為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以下簡稱一本線)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②對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成績與一本線的比值、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
③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在提閱考生檔案和確定專業時,均承認招生省份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計劃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計入文化課成績。
7.國家專項計劃、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限于目前師資條件,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2.普通類外培專業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3.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相關規定。根據專業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報考學校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視覺傳達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與科技、產品設計、新媒體藝術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學費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學費標準相關規定執行。印刷工程、包裝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計算機類、機械類、智能制造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專業46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其他專業4200元/學年。
學生入學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根據北京市有關物價標準,按照校區及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為750元/學年-15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學校全面落實“獎、貸、助、勤、補、免”資助體系,獎學金按學年評定,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項目。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并通過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通信地址、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
郵編:102600
電話:010-60227871
學校網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賬號:bigc-zsb
電子郵箱: zsb@bigc.edu.cn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