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4號),2023年學校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
2023年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不少于本校招生計劃的2%(具體以教育部下達為準),招生科類為理工類或綜合改革。
擬招生專業有:
報名結束后,學校將根據各省(市、區)資格審核和學校初審情況,依據各省合格考生分布及專業意向分布情況,綜合確定各?。ㄊ?、區)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該計劃將于各省填報志愿前通過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信息網和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微信平臺公布,并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三、報名流程
自簡章公布之日起至4月26日00:00,考生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報名申請,按要求進行實名注冊、填寫各項申請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完成后請自行下載并打印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至該報名系統。
上傳材料包括:
1、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含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各科成績要求必須填寫完整,沒有成績的科目相應位置填“0”),須加蓋中學公章,并由中學負責人親筆簽字;往屆生或中學發生變動的考生,高中階段成績需同時加蓋原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其中個人陳述500字-1000字,內容主要包括社會經歷及個人理想、學習能力及學科特長、申請理由及進校后的設想等方面情況;
2、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高校專項計劃中學推薦表(附件下載模板,請中學填寫并簽字蓋章);
3、高中階段學科特長證明材料(獲獎情況、 科技創新研究經歷及成果等);
4、考生身份證掃描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其他證明材料無效。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書面申請材料,因此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含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時務必保證電子文件清晰可讀,否則將被視為無效報名材料,學校不予審核。
四、資格審核
1、申請材料審核。學校招生部門審核考生上傳申請材料的完整性。
2、入選資格確定。經生源所在?。▍^、市)戶籍和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學校組織專家組對考生材料進行評審,綜合考慮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學科特長情況等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2023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
五、錄取辦法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投檔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應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滿足我校相應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考生需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我校將從投檔成績達到生源省份一本線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規定為擬錄取考生分配專業。對于高校專項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招生計劃調入生源充足的省份。
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六、監督機制
學校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初審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所有材料必須屬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忌谥袑W需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接受社會監督。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29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3
招生信息網:https://zhsh.cugb.edu.cn
郵箱:zhsh@cugb.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82323688 傳真號碼:010-82326956
監督郵箱:jubao@cugb.edu.cn
本招生簡章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招生辦公室。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調整,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
附件詳見:https://zhsh.cugb.edu.cn/f/newsCenter/article/27ad1b904c0d4267a566aac3f69ad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