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繼續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的專項招生計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僅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一、報考條件
考生資格由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考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仍須符合《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要求。
二、報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載填寫《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一),經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于11月5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考專業須與考生登記表中填報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東校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人:趙老師,郵編:130022,電話:0431-85582476,建議使用郵政EMS方式郵寄。
2.網上報名及網上確認程序以《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要求為準。
三、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數請參考教育部《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計劃分配表》,具體名額以2023年實際下發為準。我校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及單獨考試相關專業不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四、錄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實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根據教育部統一確定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成績要求。
2.被錄取的考生,直接進入學校學習,不再單獨安排強化基礎培訓,學校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學籍,修業年限、培養經費、學業獎助等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各類事項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研究生一致。
3.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我校簽訂,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
五、就業管理
1.就業。骨干計劃研究生畢業后,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2.派遣。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3.升學。未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在職研究生原工作單位同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和服務期內可報考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并簽訂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定向協議書,畢業后服務年限按新協議重新計算。
六、其他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和《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