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規范招生,現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烏魯木齊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疲?/p>
(四) 校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723號(幸福路校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幸福路273號(西校區)、烏魯木齊市經濟開發區(頭屯河區)祥云中街566號(祥云校區)
(五)學校代碼(國標): 11565
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開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職業院校,是新疆目前專科層次辦學歷史悠久、現代服務業專業門類齊全的烏魯木齊市屬唯一綜合性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兩個統籌”,真抓實干,緊貼民生推動高質量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學?,F有5個校區(校本部、西校區、青年路校區、五星路校區、祥云校區),校園總面積2110畝。學校設有33個二級單位和一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F有教職工687人,其中專任教師639人,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207人,碩博比例53.68%?,F有各類在校生22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含本科、高職、中職)。
學??傎Y產9.2億元,擁有241個校內實訓(實驗)室和263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3億元,圖書館各類藏書(含電子圖書)139.5萬余冊。開設57個專業,涉及到高職13個專業門類,包括國家骨干高職院校重點專業5個、自治區示范校重點專業和自治區特色專業14個。
學校是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自治區示范性高職院校、自治區優質校建設單位、自治區第三產業(現代服務業)職教園區理事長單位、新疆旅游教育聯盟理事長和秘書長單位。是自治區首個大學生(高職)就業創業實訓(孵化)基地,現已獲得烏魯木齊市、自治區、國家三級“創客空間”授牌和團中央、工信部、科技部孵化器授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定的第五批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與新加坡PSB學院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與俄羅斯聯邦鄂木斯克州陀思妥耶夫斯基國立大學互建“文化中心”,實現教師、學生互派。與同濟大學、湖北大學、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等國內高等院校建立了深度合作關系。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學院負責人、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的具體工作,并接受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度面向全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校所招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當年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當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有調整,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文件為準。
2022年烏魯木齊職業大學招收專業收費標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指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普通高考專業錄取以高考投檔成績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比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校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物理類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數學、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歷史類考生依次按照歷史、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 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考生??忌鷪罂嫉呐c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計劃已滿,考生服從調劑,我校調整到其他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出現投檔成績同分情況時,參照第九條執行。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考生。如考生報考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已滿,考生服從調劑,我校調整到其他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出現投檔成績同分情況時,參照第九條執行。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專業的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的錄取分別按照烏魯木齊職業大學2022年單獨招生考試招生簡章、直升專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對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按考分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音樂類(音樂制作、音樂表演)、美術類(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廣告藝術設計、工藝美術品設計)專業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音樂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合格線的前提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文化課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愿》。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我校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身份證件,按照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就業處和學生工作部申請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經批準后方可有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因應征入伍或身體原因不能報到入校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須在新生報到一周內辦理完畢,未按要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畢業與結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具體辦法按照學校“雙證書”制度管理規定執行?! ?/p>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后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做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具體辦法按照學校學生學籍成績管理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合格后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p>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精神,嚴格執行《烏魯木齊職業大學學生手冊》中一系列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教學上嚴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教學大綱制定教學計劃,有步驟地對學生實施全面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烏魯木齊職業大學獎學金以及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方式,并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實行人格培養工程,開設就業指導、就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開設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誠信教育等,使大學生得到全面發展。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職??普猩ぷ?。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學校之前出臺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網站、咨詢電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uvu.edu.cn
聯系電話:0991—8825404、2605249
傳真:0991—8833075
紀檢監察電話:0991-8824324
地址:烏魯木齊市幸福路723號
郵編: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