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航海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州航海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10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黃埔校區(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郵政編碼:510725
琶洲校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夏陽大街1號;郵政編碼:51033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航海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的車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分別與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鐵道供電技術專業設立“四年制(2+2)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 “2+2”模式,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第一、二學年在廣州航海學院培養,第三、四學年在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頒發和學位授予等由廣州航海學院負責,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七條 學校分別與芬蘭中央應用技術大學、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和德國德累斯頓國際大學等國外高校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中外聯合培養項目。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外聯合培養項目,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設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在國內學習階段主要為英語教學,在國外學習階段為全英語教學,對英語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報。原則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不得轉出本項目。考生填報志愿前須認真閱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中外聯合培養項目的招生專業目錄、招生簡章及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