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入學新生根據學校學生學費、住宿費相關管理規定繳費。大類招生專業在專業分流后按各專業學費標準繳費。學費、住宿費和代收費標準請在學校財務處網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公示的“收費目錄清單”中查詢。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園網https://www.scuec.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7-6784276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