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要求,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四條 學校全稱:信陽藝術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4752,河南招生代碼:6365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信陽市羊山新區經北一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根據相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和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立足河南,統籌考慮2022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數和生源情況,確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原則和辦法。學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2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 體質要求:所有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招收的學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對加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錄取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和《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中,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先錄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課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中,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各專業計劃,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數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口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中,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各專業計劃,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按照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