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貸助情況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科競賽、科學研究、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業優秀獎按學年進行獎勵,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單項獎學金按自然年進行獎勵,分個人獎和團體獎,獎勵金額200-50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條 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難補助:包括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3.勤工助學: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身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可在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補貼。
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服務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學生可通過學?;虻胤街鞴懿块T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6.學費資助:參加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申請相應的學費資助。
7.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對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學費具體如下: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年,醫學院本科專業藥學、護理學、臨床醫學和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年,醫學院??茖I學費為48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體育類專業學費為44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與韓國慶云大學合作)18000元/生?學年,電子信息工程(與西班牙馬拉加大學合作)15000元/生?學年。
根據《平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平頂山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平頂山學院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平發改收費〔2021〕217號)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標準具體如下:湖濱校區6人間,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湖濱校區8人間,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崇文校區4人間,每床每生每年800元,崇文校區6人間,每床每生每年600元,崇文校區8人間,每床每生每年450元。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平頂山學院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期限及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于報到截止日期前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嚴禁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錄取專業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審查中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的,或者有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對患有疾病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以下簡稱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創新創業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3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新生,保留入學資格,若服義務兵役后繼續留任部隊的,須向學校提出繼續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學校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程序和內容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取消學籍,并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
對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需要在家休養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出具證明,可以按照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每學期學生應在開學第一周內到所在學院報到注冊,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到校的,須履行請假手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報到時,應先到財務處繳齊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憑交款收據注冊;不能如期注冊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應履行暫緩注冊手續。
第三十一條 對暫緩注冊學生,經所在學院調查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學費的,須鼓勵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辦完貸款手續后予以注冊;如非學生因素使困難學生不能如期貸款,學校設立綠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資助,辦完手續后予以注冊;非困難學生不按規定繳納學費或困難學生在開通了國家助學貸款而本人不愿意貸款者,不予注冊。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經學校審批可以轉專業。原則上一年級平轉,其他年級降級轉,畢業年級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內容由中外合作雙方共同承擔,教學過程全部在平頂山學院完成。學生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符合中方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將頒發平頂山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在項目學習期間,符合外方入學要求的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自愿選擇赴外方完成學業,達到外方授予學位條件的,經中外雙方審核合格者可獲得雙方文憑。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學歷證書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原則上學歷信息注冊后不再受理信息變更事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平頂山學院招生信息網: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詢電話: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監督電話:0375-2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