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依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學分制實施實際情況,學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實行按學分計收學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構成,專業注冊學費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年收費標準確定,學分學費按實際修讀學分計收,學分學費標準為每學分100元。
根據專業培養方案,我校各本科專業學費一般約為5000-78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約為9000元/年;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為國家示范性學院,根據相關政策,學費約為12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期間學費約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800-1200元/年。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依據國家和山東省最新政策執行。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我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 山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山東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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