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己朔绞?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ㄊ校┨峁┑摹巴峙盼弧?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
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并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工程審計專業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120203KH)26000元/年,學生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澳方標準收取。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
中法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
第二十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余項,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 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大學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6. 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審計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并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電子信箱:zsb@na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jjjb@n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a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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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