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北林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東北林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注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和興路26號,郵編150040。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北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本科層次的招生計劃類型包括普通類、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民委專項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等。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領導、組織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以及對本科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保持各?。▍^、市)招生規模相對穩定,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生源質量、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各專業錄取情況、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后,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東北林業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計劃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