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陽光招生”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國標代碼12797
學院性質: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自治區公安廳直接管理、教育行政業務接受自治區教育廳領導的全區唯一的公安政法類高等學校,是自治區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和紀律部隊特點的特殊院校,承擔著公安學歷教育、在職民警培訓、公安理論研究和重大活動安保維穩處突等職責,具有鮮明的公安行業特色和普通高?;緦傩?。
第三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區公安廳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廳政治部和學院共同完成。
第五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部門設立在學院學生處,是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2年學院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衛、網絡安全與執法、特警等6個公安類招生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等3個非公安類招生專業。
第七條 我院公安類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崗的高素質警務人才。
第八條 非公安類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較強社會責任感,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備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服務社會治理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 招收區內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課程只開設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條 招生計劃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其中公安類專業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