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
海淀校區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生物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中外合作辦學)和藝術類專業的新生在海淀校區學習。
豐臺校區校址:北京市豐臺區魏各莊路27號,郵編:100074。原則上除上述專業之外的新生在豐臺校區學習。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結合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在各?。ㄗ灾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學科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我校招生包括本科和預科招生,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10個學科的32個專業類。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含南疆單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辦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測試、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含美術教育師范)、港澳臺僑生、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等;預科招生包括普通預科招生、定向武陵山片區計劃、新疆協作計劃、人口較少民族招生。具體招生政策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墩猩喺隆?。
第十一條 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二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 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用少數民族語文授課的考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語文成績,且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具體要求由有關省級招辦結合實際確定。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