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北京體育大學,隸屬國家體育總局,辦學層次為本科,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務院確定的首批全國重點院校,2017年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學科行列。
第三條 學校法人注冊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信息路48號,郵政編碼100084。注冊地信息路48號校區承擔主要本科教學任務,還有部分本科教學任務安排在國家冰雪運動訓練科研基地,地址為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楊公莊1號,郵政編碼100072。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將獲頒北京體育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將獲頒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各類招生的統一領導和管理,負責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和錄取名單等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公室(審計處)負責人任副組長,對本科招生錄取過程實行全程監督。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提檔比例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2.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均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過20分。
3.普通批次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無“專業級差”。我校確定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
高考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1)專業志愿順序;(2)文科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比較排序,理科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比較排序;(3)體育、藝術特長。
如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同分并列有明確規定,則錄取時執行省級招辦的規定。
4.學校體育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本科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制訂細化的相關招生辦法。
(1)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冰雪運動等體育類專業:
對進檔考生,按高考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一志愿考生中體育成績不低于80分者生源不足時,學??筛鶕浫∈》蒹w育類考生成績分布情況適當降分。我校無“專業級差”,確定錄取專業時實行體育分數優先。
(2)舞蹈表演(舞蹈、體育舞蹈、冰上舞蹈、編創實驗班、霹靂舞方向)專業:
在考生省級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分省計劃數,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省統考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在考生省級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部分省市為一批線或一段線)的情況下,依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4)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貫徹全面考核的原則,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依據分項目計劃數,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20分錄取。
5.在“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中,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錄取工作將根據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文件要求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報考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信息進行查詢。
7.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報學校志愿的調劑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除小語種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生入校后的外語學習僅限英語。
8.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舞蹈表演專業(體育舞蹈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9.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標準》(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我校為體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讀我校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的;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攜帶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覺遲鈍、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臟病、精神疾病等難以正常完成體育課學業者。
注:招收保送優秀殘疾人運動員不受第(3)條限制。
另外,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學校對相關專業考生身高、視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冰雪運動: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冰上舞蹈、編創實驗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靂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視力要求:
體育教育、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冰雪運動、舞蹈表演專業考生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覺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康復物理治療;
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除上述不予錄取專業外,還包括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經濟與管理、經濟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