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校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為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學校根據辦學條件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