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山邮辗堑谝恢驹缚忌H舴蠗l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提檔時出現同分情況時按照省級主管部門規定處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類型。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投檔考生,采用“投檔分優先,遵從考生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清”),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包含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忌x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時,順序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及相關成績:
實行“3+3”模式的省份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歷史、政治、地理;
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較順序為物理(歷史)、化學、生物、政治、地理。
專業調劑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條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公共管理類、藥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或中英雙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至公共管理類專業。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難以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康復治療學、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單列計劃)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9年制專業和“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生物工程專業為5500元/年 ;公共管理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單列計劃)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2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53911283;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