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2017年首批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名單,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索邦大學、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 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本科生招生咨詢機構。
第六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本科生招生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畢業生就業情況、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第八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