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到校報到。新生報到嚴格進行資格初查,學院對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學籍檔案等證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實行對照檢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向生源地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八條 在校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及自治區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合格者,可獲得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或普通話考試等級證書、維修電工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我院??飘厴I生,可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報考專升本考試。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現代通信技術及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85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59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