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學校具體收費標準為: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4000元/學年、研究生階段學費根據物價局規定執行;其余本科專業4000/學年;高職(??疲I3900/學年。學生公寓住宿費800/學年。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設有獎學金、助學金、特困補貼、國家助學貸款等。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需對學生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考生紙質檔案、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比對核查,如有發現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尚德北路567號;郵編8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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