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0704。學?,F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驪山校園位于西安市臨潼區陜鼓大道48號,臨潼校區秦漢校園位于西安市臨潼區秦漢大道12000號。
第五條 學校是應急管理部和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實施高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高校、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實施高校、國家中西部高?;A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高校、陜西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陜西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理工、文史類,藝術類,國家(地方)專項,中外合作辦學,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等。
第九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委員會,統籌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