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 各專業(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學校不做額外限制。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分配原則為: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忌謹迪嗤瑫r按照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忌袑I志愿都不滿足專業錄取條件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專業按藝術類招生錄取,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專業按普通文理招生錄取。該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該三個專業畢業證及學位證頒發條件為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師范教育專業(音樂學方向/美術學方向/學前教育方向)學位證書,與俄方在俄羅斯本土頒發的一致,中俄兩國政府均予以認可。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除陜西省書法學專業外,學校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文化課本科省控線。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照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按專業課統考(或聯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折算后的綜合分數投檔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亦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如有統一特殊規定,則執行各省招辦(或省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陜西省書法學專業錄取,文化課成績達到陜西省規定分數線(藝術類相關專業有省統(聯)考要求的須省統(聯)考成績合格),依據學校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課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控制線,按專業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課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高職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陜西省招辦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且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照專業技能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考生,依照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退役士兵單列計劃、普通本科和職教本科計劃,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課考試的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符合陜西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的考生,依照相關文件要求錄取。
第二十三條 報考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口試要求執行各省市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報考非外語類專業考生的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開設大學英語,學生可選修大學日語、大學朝鮮語、大學俄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統一開設大學俄語。
第二十五條 2022年,學校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渭南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913-2136900,0913-2133210,監督投訴電話:0913-2133950。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nu.edu.cn.
第三十二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渭南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