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大學,英文名稱為Northwest University,縮寫為NWU?,F為首批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保逃亢完兾魇」步ǜ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部標碼為10697。學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現有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郭杜教育科技產業區學府大街1號)、太白校區(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桃園校區(西安市蓮湖區高新四路155號)?;ヂ摼W域名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類型包括:統考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高水平運動隊、第二學士學位招生、港澳臺聯招、澳門保送生、依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招收香港高中畢業生和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西北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歷年計劃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