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違紀及處理
第十五條 對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院相關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及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視情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 我院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生源地貸款、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生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助、貸、減、免資助體系。學院在新生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院官網網址:http://www.xafa.edu.cn
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處咨詢電話:029-88222342/88247882
傳真: 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