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陽光高考”政策,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西安醫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西安醫學院(國標代碼:11840)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創建于1951年,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共有三個校區,分別為未央校區(西安市未央區辛王路1號)、含光校區(西安市含光北路74號)以及高新校區(西安市二環南路西段168號)。主校區為未央校區。
第三條 學校設有臨床醫學院、口腔醫學院、護理與康復學院、藥學院等16個教學單位。開辦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繼續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臨床醫學、護理學、藥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等20個招生專業?,F有“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20門。學校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和第一批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試點高校。
第四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對于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專業的學生,畢業時將按照臨床醫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媒體、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為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有序開展,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由西安醫學院院長擔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主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擔任委員。
第七條 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29)86177503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擬面向陜西、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6個?。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在本科層次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