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ㄊ小^)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ㄊ?、區)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根據教育部規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的?。ㄊ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實行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的省(市、區),執行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省(市、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蝗缧鑼W校確定投檔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ňC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各專業收費執行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審批標準,詳見隨我院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新生收費標準。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收費第一年執行吉首大學預科班收費標準;第二年起轉入我院開始專業學習,收費標準同我院相同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勤工助學等信息詳見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916、917招生咨詢服務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2
學院官網:http://www.hnit.edu.cn/
招生網站:http://zs.hnit.edu.cn/
招辦郵箱: hngxyzsb@hnit.edu.cn
咨詢電話:0734-3452028
監督投訴: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