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使用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學校按照各?。ㄖ陛犑小⒆灾螀^)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高水平運動隊、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的預錄名單由學校根據測試、考試情況提供給生源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考試行政部門,按相應政策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工作中,認可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大類)。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四個科目的先后和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大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專業服從調劑者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大類)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執行??忌顖髮W校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地方優質本科專項計劃、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南疆計劃、內地新疆班、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港澳臺、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類別,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學校設計學類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忌谑。ㄖ陛犑?、自治區)投檔錄取規則中確定的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豢忌谑。ㄖ陛犑?、自治區)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 學校在錄取工作中對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專業外(具體見各省公布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四章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sw.usc.edu.cn/)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并對其實施經濟資助與成長扶助相結合的“雙助計劃”,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在國家設置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之外,還設有綜合獎學金、中國核動力獎學金、中國鈾業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臨床醫學專業實施“免費醫學生”計劃,成績排名前50%的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華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輔修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相應調整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p>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由南華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