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選拔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八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內部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八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取得學籍,學生在修業期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湖南理工學院畢業證書。按照《湖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可以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申請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教師資格證的獲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見湖南理工學院招生網(https://zjc.hnist.cn/)。
第三十六條 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